江永县政府信息网:首页>>文件中心>江永县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江永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永政办函[2008]41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江永有关单位:
现将《江永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地质   灾害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江永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主要灾害的分布
我县属山地丘陵地区,地形地貌复杂,地质环境条件较差,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2007年发生地质灾害4处,损毁农田50田,损坏村道15公里,直接经济损失660多万元。
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为降雨,其次为采矿等工程活动。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区,以源口自然保护局、千家峒瑶族乡、松柏瑶族乡尤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江永县地质威胁的对象、范围主要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源口自然保护局大田村,夏层铺镇李家村李母桥一带村庄、水田、过往行人和车辆,允山镇大畔村村道,粗石江大泊水矿区矿道,千家峒瑶族乡大溪源村山体滑坡危及村庄,凤下塘村地面塌陷危及水田道路,高泽源都庞岭、萌渚岭等。
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有:黄甲岭乡宅锦锰矿危及村庄、江永县铜山岭530坑口一带非法开采危及铜山岭矿530坑口通风、松柏乡松柏村大岭背一带危及水田道路等。
三、重点防治期
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趋势预测,预计我县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为4月至9月,其中5月至6月、7月至9月中旬为地质灾害高发期,5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
根据调查和各乡镇场上报的情况,确立本年度重点监测区(见附图),各乡镇场应予重点核查,并做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和防治的初步意见。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式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
汛期前,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巡查,查明隐患体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落实监测和防灾责任人。其他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
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体系,由当地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其他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发现的隐患点全面落实监测人,发放明白卡,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险情,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预防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危及公路、水利、航道、通讯及景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单位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继续开展“万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二)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或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三)密切配合、各施其责、齐心协力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单位认真编制好本行政区年度防治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的各项制度,积极与建设、水利、交通等单位进行衔接,督促做好河溪、水库、公路、城镇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防灾工作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五)规范人为工程活动。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防止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按规定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和采矿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及城镇居民建房的指导,防止将房屋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
 
附件:1、江永县2007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2、地质灾害群防联络成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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