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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办函[2008]41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江永相关单位:
现将《江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权证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7日印发

江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湘办发[2006]2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0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和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和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纠正各种侵权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五到户”、“四相符”的要求,做好全县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建立权属明析、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体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基本原则
经营权证是国家确认承包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凭据,是农户获得扶农惠农待遇的法律依据,是解决承包地纠纷的证据,在这次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基本政策的原则,不允许借补换发证调整承包期限。
2、坚持不重新调整和丈量土地原则,换发经营权证要以1994年开展二轮土地承包清册(承包面积)为依据。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规定。
4、坚持不得随意变动的原则,除本方案规定应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要严格依据原承包合同的户主姓名、承包面积、承包年限(30年)、地块四至进行填写,新的经营权证书发放后,原《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然失效。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及湘办发[2006]2号文件要求,所有承包地、承包户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后,方可换发新式样经营权证书。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换发经营权证。
①1994年第二轮承包原始清册保存完好的,以造册为依据换发,原始清册丢失的,在认真调查核实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换发。
②1994年土地承包后合户或分户的,在1994年清册范围内按照各自管理的土地面积换发。
③对于临时占用且可以恢复的承包土地(如:砖瓦厂用地、小矿山用地等)按原承包的面积换发。
④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能恢复的按原承包面积换发。
⑤1994年二轮承包后,因修路、城镇建设、国家及县域重点项目开发用地、矿山用地、农田水利建设等征地占用农民承包土地,实际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不相符,并在原村、组范围内,已经调整土地,群众无异议的,可按调整后的土地实际面积换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补发经营权证。
①对依法开展土地二轮承包,其经营权漏发、丢失、损坏的,应补发经营权证。
②未进行第二轮承包的,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延包后予以补发。
③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承包地仍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必须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调解后予以补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仍以1994年原始清册为依据发给经营权证,但必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①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因修路、城镇建设、国家及县域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农田水利建设、矿山用地建设等被部分征用的农民承包地,但尚未在原村、组范围内调整土地的。
②为耕种方便,经协议互换承包地的。
③村民占用自己承包地建房的。
④村民建房协商调换承包地的。
⑤部分承包地退耕还林已发放或未发放林权证明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发放。
①承包户的承包地被主动征收、征用的。
②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发放林权证的。
③因洪涝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土地无法恢复的。
④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⑤其它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营权证换发证必须按照权利人申请、摸底调查、张榜公布、现场核实、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建立档案等程序,进行分步实施,换证工作从2008年4月25日开始,2008年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准备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开好培训动员会进行部署,同时利用电视、标语、墙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放经营权证的意义、作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摸底核实阶段(5月11日—6月25日)
以村为单位开好村组干部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进一步宣传政策,乡(镇)政府干部包村负责,会同村组干部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调查,按照换发证的范围、政策界限,摸清底子、现场核实。内容包括: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情况、经营权证的发放情况以及需要换发经营权证的基本情况,并填入相关表册。以组为单位开好村民大会,对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以第二轮承包清册为基础,并以经营权证的换发范围为政策界限进行再核实。
(三)换发证书阶段(6月26日—8月5日)
以村为单位,以1994年延包清册为依据,集中到村统一填制经营权证登记薄和经营权证及相关表册,所有资料表册经驻村工作组的初步审核后,统一交县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经营权证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由村里负责统一发放到户。
(四)建档检查验收阶段(8月6日—8月31日)
以村为单位,做好原承包档案(承包合同、到户的面积清册、承包方案、会议纪要或村民会议的决议)及新成立的档案(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到户花名册、经营权证汇总表、新登的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村里要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专柜。乡镇要建立专用的档案室,明确专人管理。经营权证发放工作结束后,县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场发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李润志同志任政委、副县长陈小平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唐晓波同志、刘登魁同志、副调研员聂昌禹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局、农办、财政局、经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信访局、调纠办、千家峒瑶族乡、上江圩镇、松柏瑶族乡、黄甲岭乡、潇浦镇、允山镇、夏层铺镇、兰溪瑶族乡、桃川镇、源口瑶族乡、粗石江镇、高泽源林场、铜山岭农场、源口自然保护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经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崔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核发证业务组、纠纷调解组、安全维稳组。各乡镇场、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
2、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各自履行职责,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纪检、监察、组织、经管等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法院、监察、国土资源、妇联等单位,对涉及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事项,要与经管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共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其重要性及实践中的好典型,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换发证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3、严肃纪律。一是收费标准,按照湘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和省物价局(湘价服[2001]28号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承包户收取经营权证书工本费及资料费,共计7.5元,不得违法违规收取其他费用加重农民负担。二是工作实行负责制,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凡因工作不实,违反法律法规,措施不当,互相推诿,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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