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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办函[2008]40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江永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永政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永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跃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迪松 县财政局局长
曾志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有武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毛华东 县教育局局长
谢孝平 县公安局政委
田多志 县编办主任
唐宜耀 县发改委主任
王利仁 县人事局局长
陈德义 县民政局局长
肖胜平 县审计局局长
黄怀海 县卫生局局长
黄青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夏 彬 县残联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蒲雪强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向丽萍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医保中心,由陈有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雪强同志、向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