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政府信息网:首页>>文件中心>江永县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江永县2008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永政办发[2008]7号

 
 
 
 
永政办发[2008]7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2008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2008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工作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1日印发
 
江永县2008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江永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08年3月28日)
 
  清明节历来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今年清明节又是国家列为法定节日的第一年,并与5、6两日形成三天长假,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户外踏青等人群将成倍增加,加之受前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我县林木折损倒伏严重,林区内可燃堆积物大量存在,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警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教育
  1、县防火办每天出动3-5台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
  2、在县电视台每日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片和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警通告。
3、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禁火令》,由县防火办印发、张贴至各乡镇场、村组及林区主要路口、路段显要位置。
4、县防火办印发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并与县教育局联合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一封信。 
  5、向全县所有手机用户发布森林防火短信。
  6、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发文重申森林防火期内国家干部、公职人员返乡祭祖,要带头执行禁火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新风,严禁带火进山、违规用火。
  7、全县各中小学校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8、各乡镇、村居要结合村居换届选举等各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林场、自然保护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检查督促
  1、3月25日至4月6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对全县各乡镇场进行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重点地段的野外火源监管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2、清明节前,各乡镇场全面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主动消除火险隐患。
3、4月1日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对森林防火重点乡镇、村组进行针对性督查,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4月5日前,如出现较高火险天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全部到所联系乡镇场坐阵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三、森林防火预警
  1、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启动江永县森林防火预警机制,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预警通告。森林防火预警通告在县电视台播发,并于4月1日前张贴至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落。 
  2、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预警机制启动后,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预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范和扑救措施。 
  四、野外火源监管和严防死守
  1、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2、各乡镇场及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坟场、墓地比较集中、针叶林面积较大以及易发森林火灾的地段要增加人员,定人、定责、定岗,实行不间断地严防死守。
  3、清明节期间,如出现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或者风力较大的天气,各乡镇场及其它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增加人员,强化严防死守力度和密度,确保不出问题。
  4、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散落在林内和林缘地段的零星坟头、中午前后及傍晚等时段的火源监管,防止出现漏岗、脱岗现象。要突出对对痴呆、弱智及老人、小孩等“重点人群”上坟祭祀活动的监管。
  5、有关乡镇场要督促辖区内各山场、林场增派临时性护林人员,加大巡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6、各林区进山路口要安排3-5人值班巡罗,切实做好禁止火种进入林区、林地边缘地带的劝阻工作。严禁携带香烛、烟花爆竹、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林地边缘。
  7、清明节期间,如出现较高森林火险天气,县直机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安排干部职工深入帮扶乡镇,积极协助乡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一律取消休假。
  8、各乡镇场要组织若干巡查、督查组,在本辖区内进行巡回督促检查,并重点加强对中午前后及重点区域的督查。
  五、值班调度
1、各乡镇场及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县、乡镇(场)、村(居)、组四级的森林防火信息畅通有序。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乡镇场在每日下午5:00前向县防火办(值班电话:5723773)上报森林防火情况。发生森林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不得越级上报、瞒报、大火小报。对瞒报、迟报信息,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的,对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应急准备
1、县专业扑火队员实行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各乡镇扑火应急小分队要集中待命,扑火机具、车辆、通讯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一旦出现火情,快速组织“安全、高效、科学”的扑救。
  2、村级森林扑火队伍应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确保在第一时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火情处理 
  1、发现违规用火的,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2、如发生森林火警、火灾,视情迅速启动县、乡镇(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迅速组织扑救。
  3、如乡镇范围内发生2起或2起以上森林火情时,要按预案要求组织扑救;原预案没有考虑同时发生多起火情的,要立即修改完善,以适应清明期间可能发生的复杂情况。
  4、对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县森林公安机关要从严从快查处。
  5、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森林火警、火灾肇事者要予以适度曝光。
  八、责任追究
  本预案相关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无条件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处置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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