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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办函[2008]30号
永政办函[2008]30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不仅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投资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为了维护机动车辆牌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交通管理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坚决遏制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又快又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江永县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唐晓波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杨建文同志、县政法委副书记周利胤同志、公安局政委谢孝平同志、交警大队长欧阳少平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工商、农机、城管、交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警大队,联系电话:5722892),由欧阳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目标
整治范围:在全县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具体包括:1、有正当手续而车主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牌证的;2、来源正当但手续不全以致不能上户的;3、已达报废年限仍在道路上行驶的“工程车”、“自用车”;4、无正当手续的进口车、假军车、假警车;5、悬挂使用伪造、挪用、盗用民用号牌及一牌多用、使用废止号牌和用非法定标牌代替号牌的机动车;5、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应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全县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得到根本治理;二是在全社会形成及时办理牌证和自觉缴纳国家税费的良好风气;三是使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普遍得到提高。
四、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2008年4月至6月底为整治时间。整治行动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10日),主要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发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使此次行动家喻户晓,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
第二步是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20日),主要是全县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范围内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出来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自行处置,同时将清理自查自纠结果报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是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底),主要是集中力量上路检查,发现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一律扣留,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
五、整治的方法和要求
1、加强宣传,把上路检查与上门宣传督促结合起来,把严格执法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动员车主按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热情为广大群众服务。
2、严格执法,重点整治,主要以交警为排头兵、其他部单位协同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城镇各主要街道路口分头设点检查,特别要加大农村地区和夜间的整治力度,发现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一律先行滞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
3、对有偷盗、抢劫嫌疑的车辆,就地扣留,移送刑侦部门立案查处。
4、要维护好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查处,防止执勤执法不规范引发矛盾和整治行动中出现“三乱”等违纪行为。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的处罚由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理,罚款上交县财政。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 车辆 整治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