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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办函[2008]12号

 
 
 
永政办函[2008]12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200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200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春运   应急预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
江永县200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江永县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2月12日)
 
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序、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天气恶劣、交通事故、运力不足等导致旅客大量滞留,客运站场秩序混乱,或遇有其它突发群体性事件和疫情等紧急公共事件。
2、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江永县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伍军同志任政委,陈景茂同志任组长,胡先荣、唐早君、李润志、张跃斌、刘志强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交通局、经委、安监局、价格管理局、信访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农机局、交警大队、运管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跃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义盛章、欧阳小泉同志任副主任。
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执法组、信访维稳组、运力调配组、突发事故处置组四个工作小组,各组组长、成员名单和职责如下:
①综合执法组:由欧阳小泉同志任组长,从县交通、经委、物价、工商、安监、城管、农机、交警、运管等部门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分四个执法队,分别负责县城新老车站、县内松柏、上江圩和粗石江、源口客运线路的综合执法。一是查处乱涨价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张贴票价表、是否乱涨价;二是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载客及正常营运车辆超员超载。
②信访维稳组:由李练军同志任组长,县交通、交警、物价、城管、农机、运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场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春运期间发生的上访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③突发事件处置组:由谢孝平同志任组长,县公安、交通、交警、城管、农机、运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场领导为成员,负责防范、化解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维护治安、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④运力调配组:由刘承升同志任组长,县交通局、城管局、运管所、湘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调配运力,及时疏运滞留旅客,维护站场秩序。
各乡镇场相应成立由乡镇场书记、乡镇场长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客运市场监管,对客运市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情况,调处矛盾纠纷。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办、政府办:负责收集、处理、上报2008年春运客运市场动态信息,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负责收集研判不稳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发展;对突发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突发事件的不法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农机局、城管局、运管所、湘运公司:负责收集、了解春运工作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加强春运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出现滞留旅客现象时,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解释、宣传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处置交通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
县工商局、价格管理局:负责打击无证经营的售票点及乱涨价、强卖、高价兜售汽车票等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客运站及周边商店的卫生状况;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及时救助带病的旅客;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2008年春运有关工作。
三、预案启动及应急措施
1、预案启动
春运期间,出现旅客大量滞留,客运站场秩序混乱,或遇其它突发群体性事件和疫情等紧急公共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2、应急措施
①旅客滞留:当车站出现旅客严重滞留现象,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下同)难以维持车站治安、交通秩序的情况时,由县春运办向县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车站治安、交通秩序;县交通局、运管所、湘运公司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
②突发事件: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县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和财产,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秩序,县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城管、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进行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发生旅客聚集闹事等群体性骚乱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公安、武警等部门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
③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县交通、交警、农机、城管、运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
④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交通、交警、农机、城管、运管等部门要按卫生防疫有关制度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疫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发现“非典”、“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就近实施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四、报告制度
1、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车辆、事态情况和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县春运办、县委办和政府办。
2、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客运站在每日下午3:00前向县春运办(值班电话:5722375)上报滞留旅客的人数、方向、疏运人数、发班情况、支援运力到位情况、欠缺运力等情况。
3、对瞒报、迟报信息,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的,对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五、责任追究
本预案相关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无条件执行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置指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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