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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办函[2008]11号
永政办函[2008]11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搞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各厂矿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从2007年至2009年在全县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搞好这次污染源普查,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全国统一的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编制环保规划的重要基础,是优化经济结构、编制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环境监管、实施污染源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环境友好社会、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月12月31日。2007年第四季度,开展普查的前期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建设;2009年迎接环保总局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江永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场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安排普查工作所需的人力和时间,提供普查工作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凡在我县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普查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