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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办发[2008]2号
永政办发[2008]2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永单位:
今年元月份以来,我县相继发生了2起生产安全事故和2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共死亡4人。其中,1月2日夏层铺镇文富采石场发生一起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1月22日江永县电信公司在夏层铺镇汉江源电站抢修通讯线路时发生一起倒杆事故,致1人死亡。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冬春季节,冰雪雨雾天气相对较多,发生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的危险性加大;冬季气候寒冷、干燥,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相应增加,既易引发火灾事故,又严重影响露天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性,易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同时,春节前后人流、物流聚增,交通运输繁忙,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清醒的头脑,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并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认真按照1月11日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安委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认真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各有关单位以及生产经营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企业现场,突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逐个部位、逐个企业切实抓好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帐,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当场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严密的监控措施,严防死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保证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严厉进行查处。
三、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消防火灾、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稳定。一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和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管,组织力量加大巡逻执勤和路面检查,加强对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和超载、超速以及车辆带病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县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客运站场、客运线路的安全源头管理,抓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二是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县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从现在开始到正月十五,除重点工程外,全县所有采石场一律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停产整顿。三是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县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非法购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从现在开始到正月十五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四是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县交通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渡口的安全检查,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渡船和不具备资质的船工从事客渡营运。五是要加强消防火灾安全监管。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业整顿;县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区的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县公安、消防部门要随时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人员伤亡。六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县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要牢记湘西凤凰县“8.13”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桥梁、隧道安全隐患的专项检查治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突出抓好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施工企业不顾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以及突击加班、赶工赶时的现象发生。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和指导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作用。要严格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各单位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紧急Δ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