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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办发[2007]32号
永政办发[2007]32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为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湘应急办发[2007]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政办明电[2007]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是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对已出台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今年必须在12月10日前演练完毕)。今后每出台一个预案就及时组织一次演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订、落实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报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应急办同意后,精心组织演练,从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演练效果。为达到在演练中检验预案、检验队伍、检验机制、完善预案的目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实战,增强应急预案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防止应急预案演练流于形式。在演练过程中,要有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要有通信、交通、技术、医疗、治安等部门参加,加强部门联动,同时必须邀请县应急办派人参加。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演练。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动员公众参与应急预案演练,使公众明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如何应对,从而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及时总结和评价。演练后要认真总结、评估,针对应急预案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预案。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是今年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组成部分,请各乡镇场、县直单位和省市驻江永单位(特别是已出台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单位)将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文字总结材料和光盘一式两份务必于12月10日前报县应急办(联系电话:5722015 5752737,传真:5730756)。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应急预案 演练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1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