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政府信息网:首页>>文件中心>江永县政府办文件>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永政办函[2007]70号

 
 
 
永政办函[2007]70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清理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
(共印130份)

江永县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26号)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07]1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从今年8月1日—2008年1月30日,用6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摸清底子,依法处置,盘活存量土地,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使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清查范围
(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动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从今年8月1日开始,2008年1月30日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5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上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调查摸底先培训骨干,做到及时准确。在历年供地台帐和土地变更登记基础上,结合自行申报、查阅档案资料、找当事人谈话、现场调查等方法,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写出调查报告,绘制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落实相关责任人。调查摸底完成后,各乡镇场工作台帐在9月28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集中处理阶段(10月1日—12月30日)
认真按照清理政策要求,根据工作台帐,针对每宗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处置意见,分类制订处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有关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处置措施,依法登记确认闲置土地,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集中盘活消化一批,收回一批。对于已盘活利用的闲置地,做好阶段性的自查总结,并督促落实后续监管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月1日—15日)
对照闲置土地清理目标要求做好专项行动自查总结,建立预防闲置地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在2008年1月10日前上报自查总结和相关报表,2008年1月11日—20日迎接全市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检查验收工作,争取检查验收合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统一协调指挥、督促检查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县里成立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刘润生任组长,国土资源局欧阳贵忠、县政府办周景川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何继杨、县检察院沈阳、县法院吴移龙、县财政局蒋师、县价格管理局于英、县规划建设局熊运正、县纪委执法监察室黄韵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蒋仕辉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专业队伍,确保专项行动按照省、市的部署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