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政府信息网:首页>>文件中心>江永县政府办文件>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2007—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永政办函[2007]64号

 
 
 
永政办函[2007]64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2007—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2007—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题词:廉租房△   规划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

江永县2007—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逐步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及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2007—2009年期间,以租赁补贴或新建、改建和收购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1700平方米,分期解决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34户,其中:2007年解决8户,完成廉租住房面积400平方米;2008年解决11户,完成廉租住房面积550平方米;2009年解决15户,完成廉租住房面积750平方米。
二、保障方式。2007年我县廉租住房建设采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由县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解决1.5万元补贴资金。2008—2009年,采取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保障资金从县财政安排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解决。新建廉租住房用地由县政府无偿划拨。
三、各相关单位要为廉租住房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廉租住房建设顺利进行。新建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报建、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四、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县房产局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购建、租赁补贴发放、廉租住房维修改造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