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江永地税信息网>政务公开>政策公开>江永县地税局2008年税法宣传部分政策

 

2008税法宣传(部分政策)

 

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何时何地申报呢?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终办理纳税申报是否会多缴税?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二、关于私房交易税收政策
1、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2、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3、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4、个人出售除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的有关规定。
5、根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产权所有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前,必须先到地税部门结清税款或办理免税证明,否则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做到“先税后证”。
6、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在购房时必须向售房方索取税务发票。

三、关于个体税收优惠有关政策
1、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
(一)、下山失业人员是指: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通知》下发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湖南省规定,从2005年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的80%。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其他各项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4、2008年1月1日起,全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营业额3000元。

四、其他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2、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从2007年8月1日起,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依照车船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
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机动车船在办理年检年审前,必须先到地税部门开具“车辆税收管理证明”后方能办理年检年审手续。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什么是偷税?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偷税罪可处多少年的最高刑期?。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税务咨询热线电话:12366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地方税务局

江永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江永县城东路 电话:0746-5722661 E_Mail:hnjyd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