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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景点经营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我省《关于张家界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适用税目的请示》做了批复,明确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地方税务局

江永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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