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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5-30473 发文日期: 2025-08-30 发布机构: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2025年秋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8-30 14:25
  • 来源: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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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R-2025-0200

江永发改价〔2025〕3 


关于2025年秋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5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55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教联〔2023〕14号)《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发改价费〔2020〕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延长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36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永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永州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教联〔20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一)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非营利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二)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具体规定

1.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第六条第1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生食堂要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伙食费具体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各中小学校确定)。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2)作业本费。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收费控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2年级不超过7.00元,3-6年级不超过10.00元,初中不超过15元。

3)教辅材料费。中小学校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原则上每生每学期3-6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7年级不得超过100元、8年级不得超过150元、9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

4)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其中: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课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700元/期·生,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期·生。具体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2号)和《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市发改委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人社局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教联〔2025〕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2.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定技术标准、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住宿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学生健康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2)作业本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16元收取。高中阶段学生购买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征订教辅材料要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进行。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按高一年级每生每期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兴建的学生宿舍单人单床每人每期80元,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每人每期12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严禁学校强迫学生在校住宿以及强迫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并收取学生住宿费,严禁学校按学年收取住宿费,严禁学校超标准收取住宿费。

4)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生产主体要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信息,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各学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具体按照《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教发〔2022〕3号)文件执行。

5)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6)研学实践费。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严禁未履行报备程序自行违规组织开展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7)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8)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中职学校。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其他相关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退费仍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三)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根据《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教联〔2023〕14号)及《江永县教育局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江永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江永教联发〔2024〕01号),我县保教费最高限价为市级示范园45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420元/生.月、标准园280元/生.月、简易园180元/生.月。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保教费,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

具体收费请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运营情况提出拟执行收费的申请,填报收费标准审批表,经县教育行政、财政、发改部门同意后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应重新报备。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2.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于新学年开学两个月前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社会公示。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坚持普惠性原则,并保持目前收费标准的基本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永州市发改委《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发改价费〔2020〕4号)文件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随着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的增加,这个倍率将逐渐降低。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寄宿的儿童可以收取住宿费,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县发改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县发改部门重新备案后执行。

4.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5.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规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具体指幼儿园大班,包括混合班5岁以上幼儿。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具体免除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

1.民办中小学收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有关规定执行。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2.民办中小学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或者营利性的办学性质,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江永县金海明礼学校、永州市金海明礼高级中学)在江永发改价〔2024〕3号文件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3.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4.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办学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社会效益合理确定。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社会公开。同时报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调整收费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民办中小学按规定可向学生收取学费,须按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补助不得直接以奖助学金等形式发放到学生,顶抵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计提的学生资助资金。

二、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2.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3.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退费政策规定。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4.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5.各中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监督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本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1.超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

3.跨学期预收费用或违反退费规定的;

4.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的;

5.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学产品(包括教学软硬件)或者资料而收取费用和获得差价、好处费的;

6.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7.其他违法收费行为。

本通知未涉及的教育收费管理事项仍按省、市、县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施行。

附件:1.江永县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2.江永县2025年秋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江永县财政局  

江永县教育局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月30



附件1

江永县2025季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 ⠼/span>标准

年级

学费

代收费

省级示范性高中

其他

高中

必订书籍课本费

作业

本费

普通高中

一年级

1000

800

281.01

16元

二年级

1000

800

组合一(物理+化学+生物):254.71

16元

组合二(物理+地理+生物):266.25

组合三(物理+政治+生物):252.51

组合四(物理+化学+地理):267.41

组合五(物理+政治+地理):265.21

组合六(物理+化学+政治):253.67

组合七(历史+化学+生物):252.30

组合八(历史+政治+地理):262.80

组合九(历史+政治+生物):250.10

组合十(历史+生物+地理):263.84

组合十一(历史+化学+政治):251.26

三年级

1000

800

0

16元

附件2

江永县2025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单位:元

年级

版别

价格

备注

高一

高中思想政治 必修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人教

6.77

高中思想政治 必修2 ⠼/span>经济与社会

人教

5.9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高中

人教

8.29

高中语文⠼/span>必修⠼/span>上册

人教

29.75

含数字音像材料

高中英语 必修 第一册

译林

25.19

含数字音像材料

高中英语 必修 第二册

译林

25.19

含数字音像材料

高中数学(A版)必修 第一册

人教

19.99

高中物理 必修 第一册

人教

10.49

高中物理 必修 第二册

人教

9.07

高中化学 必修 第一册

人教

11.20

高中生物学 必修1 分子与细胞

人教

11.31

高中历史 必修 中外历史纲要(上)

人教

16.45

高中地理 必修 第一册

湘教

11.39

高中地理图册 必修 第一册

星球

6.13

高中体育与健康 必修 全一册

教育科学

21.39

高中信息技术 必修1 数据与计算

沪科教

12.03

高中通用技术 必修 技术与设计1

江苏教育

14.65

高中音乐 必修1 音乐鉴赏

湘艺

13.63

高中美术 必修 美术鉴赏

湘美

22.15

小计

281.01

江永县2025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单位:元

年级

版别

价格

备注

高二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1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人教

9.81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人教

8.71

高中语文 选择性必修 上册

人教

26.98

含数字音像材料

高中语文 选择性必修 中册

人教

28.64

含数字音像材料

高中英语 选择性必修 第一册

译林

25.19

含数字音像材料

高中英语 选择性必修 第二册

译林

25.19

含数字音像材料

高中英语 选择性必修 第三册

译林

25.19

含数字音像材料

普通高中教科书 日语 选择性必修 第一册(新版)(2017年课标)

人教

11.70

日语收费(不含英语教材)

高中数学(A版)选择性必修 第一册

人教

11.87

高中数学(A版)选择性必修 第二册

人教

9.07

高中物理 选择性必修 第一册

人教

10.19

高中物理 选择性必修 第二册

人教

9.63

高中化学 选择性必修1 化学反应原理

人教

11.2

高中化学 选择性必修2 物质结构与性质

人教

9.52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人教

9.26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2 经济与社会生活

人教

8.15

高中地理 选择性必修1 自然地理基础

湘教

10.55

高中地理 选择性必修2 区域发展

湘教

10.27

高中地理图册 选择性必修1 自然地理基础

星球

5.72

高中地理图册 选择性必修2 区域发展

星球

5.72

高中生物学 选择性必修1 稳态与调节

人教

9.65

高中生物学 选择性必修2 生物与环境

人教

9.91

高中信息技术 选择性必修4 人工智能初步

沪科教

10.92

高中信息技术⠼/span>选择性必修2 网络基础

沪科教

10.09

高中音乐 选择性必修1 合唱

湘艺

8.03

高中美术 选择性必修2 中国书画

湘美

13.44

组合一(物理+化学+生物)

254.71

组合二(物理+地理+生物)

266.25

组合三(物理+政治+生物)

252.51

组合四(物理+化学+地理)

267.41

组合五(物理+政治+地理)

265.21

组合六(物理+化学+政治)

253.67

组合七(历史+化学+生物)

252.30

组合八(历史+政治+地理)

262.80

组合九(历史+政治+生物)

250.10

组合十(历史+生物+地理)

263.84

组合十一(历史+化学+政治)

251.26

说明:通过互联网下载形式取代磁带的数字音像材料,可根据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具体价格为:高中语文数字音像教材为18元/册,高中英语数字音像材料为15元/册,均赠送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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