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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 复
  • 2019-10-23 19:17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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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教建复字〔20196A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

XX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校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校车管理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运营模式。为提高校车使用率,每辆校车每天需要运营24趟。为确保最后一趟学生能按时到校,或校车司机为尽早完成接送任务,少数校车确实存在过早接学生或速度过快现象。为规范校车管理,我县于今年4月底建好了校车监控系统,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针对群众、家长反映强烈的“校车过早接学生”、“校车速度过快”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1.校车运营时间:校车接第一趟学生到校,距离上课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接最后一趟学生到校,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校车送最后一趟学生离校,距放学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2.校车时速:对校车行驶速度进行了规定。校车在省道、县道、乡道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村道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过村庄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为规范校车运营,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县校车办对校车违规违章行为,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厉处理一起。同时,要求各校车公司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管理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我县校车管理工作管理更规范、用车更安全、群众更满意、家长更放心。

感谢你们对我县校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教育局

201971

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联工委各2

经办人:余永新                       联系电话:0746-57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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