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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对《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民意征集的公告"民意征集返馈情况的公示
  • 2017-03-01 11:45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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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人大代表、县人大联工委副主任潘新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高层”过渡期为18个月、30个月。多层、高层要具体。

意见采纳情况:该意见合理、合法,同意采纳。理由:能让被征收人更加直观明白。具体条款修改为:产权调换房屋为7层(含7层)以下的多层房过渡期限为18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8层(含8层)以上的高层房过渡期为30个月。

二、县政协委员、县作协会员、原宣传部副部长谭峻:1、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和一视同仁的原则;2、补助奖励办法中对“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补助、奖励”作了明确规定,而对那些漫天要价、恶意阻工行为的未作明确规定。

意见采纳情况:建议1关于征收与补偿的原则与《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一致,同意采纳;建议2意见中肯与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相一致,同意采纳。

三、信访局徐弟旺1、《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二款建议删除“(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把“房屋征收部门”替换成“县房产局”;2、《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的(七)改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费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七)后增加一条“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原第八小点改为第九。

意见采纲情况:意见1部分合理,同意部分采纳。理由:房屋征收部门是代表县政府行使房屋征收职责的单位,在房屋征收文件中,采用房屋征收部门比采用房产局在文理上更贴合实际,也更能体现文件的严肃性,同时让人更加直观理解。同意根据意见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县房产局是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意见2合理、合法,同意采纳。理由:能使该条房屋征收程序更加完整,增强了对全文的统览能力。根据意见相关条款修改为:第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主要程序:(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工作,以及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予以调查、认定和处理;(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三)开展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编制征收补偿资金预算,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费用;(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六)开展被征收房屋评估;(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八)实施房屋征收补偿;(九)实施房屋拆除。

四、住建局谢铁山《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1、第八条(三)“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调查蓝线、规划审查通知单”应改为“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要点;2、第八条(一)“审批意见表”,该表由哪个签发?3、第十条第一款应明确:征收范围公告之后,自公告之日起,新、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不予补偿;4、建议政府给安置户核量签发房票,该房票明确面积及房屋总价,让拆迁安置户自主从已有楼盘中选择住房,并自主谈价。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1不符相关法律,不予采纳。理由:项目规划调查蓝线与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不是同一个概念。规划调查蓝线图,是指项目建设计划所需要的土地范围,一般专门用于项目报批;项目规划红线图,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能突破的用地范围,一般用于规划建设。项目调查蓝线图与项目规划红线图的范围大多数是重合的,但也有不重合的情况。意见2中的“审批意见表”是一个部门联合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共同在表上签字审批。意见3合理、合法,同意采纳。理由:与细则第十条规定精神相一致。意见4目前在江永不具有操作性,不予采纳。理由:意见4的补偿方式是细则中货币补偿的另一种体现方式,是一种去房地产库存的措施,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才能推行。

五、住建局王强房屋征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置换安置,关键问题建议政府部门集中新建一批安置房,让房屋被征收户看得见、摸得到、实实在在。

意见采纳情况:建议部分合理,部分采纳。理由: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可以建统一的安置房,也可以从现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回购一批商品房用于安置被征收户。

六、民政局张亚明:城乡低保对象主要是“老、弱、病、残”及人均水平低于220元/月的家庭方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针对征地拆迁对象,上级明文规定“不允许整体纳入低保”,确实符合条件的,依申请按程序申报、审批。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合理、合法,同意采纳。理由: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与细则规定精神一致。

七、县纪委卢加文:1、征求意见范围不够宽;2、《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办法》第二条是按新房面积补助还是按老房面积补助?第六条的认定细则,第十条残疾等级应指定清楚;3、公告时间要与国家法律一致。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1合理、合法,但没了解清楚情况,不予采纳。理由:听证会公告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了15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特邀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及城中村代表共30人,不存在征求意见范围不够宽的问题。意见2比较中肯,同意采纳。根据意见相关条文修改为:1、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50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2、按照伤残严重等级排序,有长期稳定工资收入持七级(含七级)以下残疾证的不享受此项补助。意见3合理、合法,同意采纳。理由:规范性文件不能与上级文件及法律相抵触,细则中相关公示公告时间已经符合相关法律相定,不用再行修改。

八、房产局何喜华:1、《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办法》第三条“被征收人没有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的,再给予每套(栋)5000元奖励”,《江永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若房屋被征收人没有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的,每户每套奖励10000元”,签约奖、腾空奖等非标准性奖励能否两个办法统一标准。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部分合理,部分采纳。理由: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政策,为体现补偿公平,实用的奖励政策也不应该完全相同。

九、公安局邓润福1、按户定政策,各个部门要同时进行,如何定?何时定?2、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做到有理有节有据。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1合理,同意采纳。理由: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从征收范围公告后,公安部门就要停办征收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手续,以公告时确定征收范围内的户数和人口数。意见2合理、合法,同意采纳。理由:与细则规定相一致。

十、城管局欧志军:国有土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上述建筑的认定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是对“职能部门难以准确认定其是否合法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和协调”予以公布还是征收范围内建筑的合法性认定予以公布,表述不清。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中肯,同意采纳。理由:属标点符号用错,造成意思表达不清。根据意见相关条文修改为: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房屋征收部门牵头组织住建、城管、国土(不动产)等有关部门对未登记房屋以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各职能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建筑物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职能部门难以准确认定其是否合法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汇总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和协调。对上述建筑的认定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十一、凤凰社区欧宁静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残疾证》和重大疾病证明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标准按2000元/人发放。是否可以按困难程度分个等级补助?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不合理,不予采纳。理由: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残疾证》和重大疾病证明的被征收人家庭的优待在相关政策上已经做了区分,为体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不宜再做过细的区分。

十二、麒麟社区朱文君1、《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选择货币补偿的,提高补助标准具体量化;2、第三十条第一款过渡安置费每户每月不少于400元提升到600元;3、《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及《江永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试行)》不仅在政府网公开,而且在实地以纸质公布在一定范围公开。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1合理、合法,同意采纳。该意见已经在奖励办法中具体量化,对细则相关条款不做修改。意见2合理、合法,同意采纳。根据意见相关条文修改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过渡安置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的4‰,但每户每月不少于600元,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意见3合理、合法,同意采纳。理由:两个文件出台后,县政府将组织对两个文件进行全方位宣传,以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新的政策,为公开、公平、公正征收打下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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