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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用产品应用实施方案
  • 2020-09-10 15:49
  • 来源: 江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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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科工信字〔2020〕22号

江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用产品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六城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我县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2号)和市“六城同创”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创办〔2019〕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应用范围

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服务、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方面,应当将有关市场主体和个人的信用情况作为重要审查依据之一,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

、核查方式

登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湖南永州)”(网址:http://www.yzcredit.yzcity.gov.cn),输入信用联络员账号,核查相关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并打印信用核查报告。

、信息反馈

(一)经查实属于严重失信“黑名单”对应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情况。

(二)经查实属于诚信典型“红名单”对应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情况。

(三)对执行联合奖惩措施时主动发现或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及时告知县科工信局县科工信局信用办对接和反馈,对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及时更正或撤销。

四、工作要求

(一)不断完善信用承诺制度

要落实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涉企信息公示制度和“双公示”制度,积极、准确、认真的完成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信用永州”和相关网站公示。

(三)注重信息保密

树立信用信息安全责任意识,市场主体或个人的身份信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将不应公开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应用信用信息,探索信用信息在招商引资、中小企业认定、金融信贷、信息化产业、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社会管理等领域积极推广应用。 

江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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