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永县教育局文件
江永教发【2012】34号
江永县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根据中共江永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立足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为富民强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思路
1、树立“三个观念”: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职业教育就是抓就业,抓职业教育就是抓扶贫。
2、突出“三个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
3、建立“三个体系”: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新型网络培训就业体系,建立现代的教育教学课程体系。
4、实现“三个目标”:即入学目标、就业目标、培训目标。
三、主要目标
1、入学目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达1000人左右,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学生的比例大体相当。
2、就业目标: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率达到98%以上。
3、培训目标:全县职校每年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0人次, 60%以上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
四、工作重点
1、稳定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并积极统筹县内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好县职教中心。
2、重点建设江永县职业中专学校,使之成为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和专业现代化建设,建设好品牌、特色专业,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积极探索建设综合高中的新思路、新办法,逐步将我县职业中专转型为有职高又有普高的综合高中。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基地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培养模式,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十二五”期间,每年有计划地引进5名专业教师,培训1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选拔10名县级骨干教师。
4、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江永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努力做到初中毕业后、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使外出劳动力实现由体力型向素质型、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外出后被动适应向外出前主动提高转变,拓展劳务人员的就业空间,增强劳务人员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益。
五、主要措施
(一) 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1.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十二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不新批学校。现有学校按设置两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调整布局。
2.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稳定普通高中发展规模,控制普通高中盲目发展,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实现普职分流比例大体相当。
3. 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兴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引导和扶持那些有经济实力、市场前景和发展后劲的民办职业学校做优、做大、做强。
4. 改革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中职教育两年学制的实训半年,三年学制的实训一年。职业学校都必须保证学生的实训条件、实训时间和实训质量,实行毕业生“双证”制度,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考核,为企事业用人单位提供实用、能用的合格人才。
(二)构筑培训网络,强化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 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进一步整合农村中小学校、农校、农科教中心以及“阳光工程”的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来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一批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2. 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面向高初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三)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成立江永县职业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对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和主导作用。统筹管理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县级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机构和部门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解决实际困难,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2.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督导制度,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把职业教育评估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依据。要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检查和指导。
3.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局面。规范招生秩序,有效遏制职业教育招生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禁止任何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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